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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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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成立组织,强化指导。区人口计生局成立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意见》,按照“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负总责,计生协会相配合,村民自治章程作规范”的基本要求,村委会与农户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落实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每季度区人口计生局组织人员深入乡、村进行宣传和现场培训,听取村民合理化建议,具体指导解决问题,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明确村民自治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二是制定章程,完善制度。在村民充分参与下,结合实际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民自治管理制度、服务监督制度和公开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育龄群众婚育、节育和村组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行为。

三是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区人口计生委统一为全区27个行政村制作了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相对固定,定期变更,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的阳光作业,提高了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主人翁意识。

四是完善利益导向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对计生户实行“奖、优、免、帮”,加快启动计生家庭小康工程。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印发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项目》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项目》,明确规定,凡遵守章程,履行合同的村民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享受每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报考农村高中照顾10分录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妇科病普查减收诊疗费等,营造出了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

   五是以计生协为载体,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充分发挥村计生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积极为育龄群众开展各项优质服务,促进了群众计划生育自治能力的提高。

 


作者:王兴芳 来源:金川区计生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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