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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多项措施”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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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发挥利益导向政策对广大群众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文件精神。金川区“多项措施”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计划生育群众享有均等化的改革发展成果。

(一)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可享受的奖励政策

1、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发放960-1200元的特别扶助金。

2、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子女死亡或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视其情节给予1000-4000生活补助

3、对于城镇职工独生子女领证户,在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金。

(二)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以下简称“两户”)可享受上面具有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奖励政策的12款外,还可享受以下的奖励优惠政策:

1“两户”子女初中升高中、中专时总分增加2030分、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

2两户子女在国家统招院校上学期间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

3、“两户”子女国家统招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优先安置分配,凡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招考录(聘)用的,在其笔试成绩中加笔试总分的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4对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720元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5、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6、当年新增二女结扎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和1000元的养老储蓄。

7、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1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002年以后出生,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办理1000元的养老储蓄。

8、对符合再生育条件,放弃再生育指标,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具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自愿放弃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为其办理800元的养老保险金,并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9、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两户”,按人数落实低保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低保时,保障标准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上浮30%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由区财政代缴二女结扎户家庭全体成员的自筹部分。取消“两户”报销起付线,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农村“两户”家庭成员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凭证免收挂号费。

11、为“两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子女年龄在1周岁以上的家庭,每年至少办理1份保险费为30元的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2、在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时,对“两户”家庭成员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50元的养老补助。

13、在推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城乡覆盖工作中,优先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对“两户”家庭中的劳动力,优先免费培训,优先提供劳务信息,优先提供劳务输出,并免收有关费用。

14、整村推进项目中,在户均基础上再给予3000—5000元的项目奖励。

15、在新农村建设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每户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实物住宅建设补助。

16、凡是惠农政策,“两户”家庭都要优先享受。按人均落实资金和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并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

 


作者:王兴芳 来源:金川区计生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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